為善最樂(周永新)

美國首二名巨富比爾.蓋茨(Bill Gates)和巴菲特(Warren Buffett)相繼宣布,把他們多年來積累的財富捐出來,作為慈善用途,協助世界各地生活貧困人士,發展教育和醫療事業。

蓋茨是美國微軟公司主席,我們日常使用的電腦,可說都與微軟公司出產的產品有關;

巴菲特是世界知名投資家,眼光獨到,他的投資方法和策略成為經典。
蓋茨和巴菲特都是成功的商人,但難能可貴的是,他們都願意把自己的財富與別人分享,不把財富視為一己的私物;他們都覺得,把財富協助有需要的人,令他們感到自己的工作更有意義、人生更快樂。
香港的富人其實也絕不吝嗇:巨富如邵逸夫、李嘉誠、李兆基等等,很早便設立個人的慈善基金,捐助各項極需經費的教育、醫療和福利事業,而且受惠的並不限於香港市民,還包括內地同胞及世界其他地方的貧困人士。
對長者來說,慈善工作並不陌生,正是「人人為我,我為人人」的精神,從上世紀五十年代便開始了;
也不單只有錢的才可捐獻做善事,聖經上耶穌曾特別讚許只捐兩個小錢的寡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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